我们可作为发行人或券商的律师,为境内外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融资(含新三板)及再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为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重组、境内外私募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初始上市 / 借壳上市 / 新三板挂牌 /:
• 就企业重组提出建议并制定并购重组方案(包括离岸红筹架构搭建);
•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起草尽调报告;
• 协助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梳理及解决尽调中发现的问题;
• 协助准备招股说明书/挂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提供专项事宜的法律咨询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协助办理有关变更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
• 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
• 上市/挂牌前期法律辅导;
• 提供定向增发法律服务;
• 提供优先股发行法律服务;
• 提供市值管理法律服务。
SPAC上市
我们团队可在以下方面向贵司提供协助:
为准备与合适的美国,新加坡,香港SPAC的成功合并,我们将向贵司提供一整套上市前咨询服务,以协助贵司在符合相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重组公司,并为上述合并做好准备。该等咨询服务将包括:
• 协助公司全面评估,并制定发展规划;
• 设立一个离岸架构以实现交易;
• 与我们外部税务合作伙伴就潜在合并交易的税务影响向贵司提供建议,如有必要,协助贵司以通过SPAC合并实现最终上市为目的,设立家族财富管理信托计划;
• 评估贵司的合规状况,如有必要,协助贵司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该体系是所有上市公司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 确定一家合适的 SPAC;
• 协助公司在 SPAC所在地聘请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投资银行);
• 在整个De-SPAC并购交易过程中,协助贵司与 SPAC进行谈判;
• 向贵司推荐合适的券商,并协助公司进行路演以及与 PIPE投资者进行谈判;
• 提供所有必要的并购后建议和服务,例如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投资者关系事务、相关上市规则项下的披露和备案要求等;
• 以及其他必要的事宜。
基 金: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 / 设立;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
•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 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 提供基金投资及管理专项法律服务;
• 协助管理机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 为各类投资基金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审阅等综合法律服务;
• 协助投资基金进行投后管理;
• 协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本土基金;
• 协助投资基金通过并购、上市等方式退出项目;
• 协助解决基金投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