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案件:
1、代表一家浙江的国资企业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有关合作合同的仲裁案件;
2、代表一家新加坡的上市公司就其房地产纠纷在上海进行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并成功拍卖了查封的土地;
3、代表新加坡某上市物流公司的天津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政府进行因“天津812大爆炸”引起的土地收回进行谈判,并对保险公司提起保险赔偿诉讼;
4、代表新加坡某上市集团并购深圳中南运输集团。业务涉及对14 家中国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起草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代表客户进行谈判;设计交易架构并就交易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此外,还代表印度 TATA 集团收购上海公司等;
5、代表某美国公司在中国浙江省嘉善设立生产基地。提供一整套相关服务,包括就税收及政府鼓励措施与政府谈判;起草一系列商业合同及设立工厂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协助办理工厂设立相关的一整套申请审批手续,直到获得营业执照及与运营相关的许可及证照等;
6、代表新加坡某集团收购上海外高桥保税仓库并为其设立子公司;
7、协助新加坡某上市公司和新加坡环境科学工程研究院与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进行合作,以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马店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
8、协助印度TATA集团的新加坡子公司收购上海公司;
9、参与印度尼西亚某大型集团在苏州和昆明的两家子公司的印尼上市业务;
10、参与新加坡某上市公司在香港第二上市业务;
11、参与中兴科技在新加坡上市业务;
12、为花旗银行、大华银行、华侨银行、招商银行等国内外银行提供融资贷款、担保等中国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