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期-2020年5月理德资讯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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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期-2020年5月理德资讯



近期热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新法速递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



律所动态


理徳律师事务所携手中瀚石林、新加坡企业中心推进系列公益课程



【近期热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5月8日公布了2020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虽然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仍保持在基本平衡的区间内,体现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兴业具有长期意愿。2020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149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336亿美元,体现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兴业具有长期意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87亿美元,显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为应对疫情、保障外企复工复产,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精准措施。例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在财政、金融、社保等方面最大限度帮扶外企,如下调租金、减免税收、延缓相关费用缴纳等,以此减少外企因疫情所受的负面影响。此外,随着新基建等领域的投资愈发活跃,中国将吸引更多外资。中国对新基建非常重视,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吸引外资来华直接投资相关产业或开展国际技术贸易合作,提升外企来华投资质量。



【新法速递】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以下简称“三稳”)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同时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05月6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就做好上海有关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持续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继续用好国家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着力做好“保存量、扩增量、降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到期的普惠项下存量贷款转换成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


二是保障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有序开复工。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为在建项目及时复工和新项目尽早开工合理提供配套融资和金融服务保障。



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2020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 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部署,努力实现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妥善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劳动争议纠纷,统一裁审执法口径,2020年4月13,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


 明确了关于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协商求同的原则。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双方同力协契、共克时坚的理念,尽可能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二是坚持平衡保护原则。案件处理要始终贯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又要努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坚持稳定劳动合同关系原则。对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审理中要积极贯彻援企稳岗、保就业保企业保稳定等政策要求,坚持审慎处理,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经审查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对当事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宜支持。四是坚持促进劳动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整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法变更劳动合同,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律所动态】


理徳律师事务所携手中瀚石林、新加坡企业中心推进系列公益课程


本所联名中瀚石林、新加坡企业中心推出助力新加坡企业共渡疫情之系列公益课程。2020年5月7日,最后一场公益课程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本所管理合伙人何丽娟律师、中瀚石林薪酬及人事咨询,项目实施经理及高级顾问Hannah,针对经济下行企业所面临的用工调整、劳动关系处理所设计问题,共同为企业高管、财务、人事等提供相关法律分析,以专业视角提供全面政策指引。


本所何丽娟律师为大家讲授的主题是企业用工调整,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法律风险共分三个部分。首先,何律师介绍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用工政策。着重介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人社部5号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8号文”)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薪酬待遇、特殊时期薪资支付标准问题、以及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相关措施。


第二部分,何律师介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几个基本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类型、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如何制定。最后,何律师着重介绍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风险,主要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以及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角度介绍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直播后,何律师与各位听众进行了积极的互动,解答了相关劳动法律问题,共渡疫情之系列公益课程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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