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期-2020年6月理德资讯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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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期-2020年6月理德资讯




  • 近期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


  • 新法速递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


        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实施





【近期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新民法典分别由1个总则编和“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这6个分编构成。

总则编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

物权编和原来的《物权法》相比,结构性变化较少,但文字性修改较多,抵押权、用益物权等有修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享有承包权,承包权经过流转,由承包人取得经营权。从性质上划分,所有权和承包权属于物权,经营权属于债权。

合同编增加、修改的条文较多,主要变动如下:(一)在一般规定中,有争议的修改是未再规定无权处分条款。(二)增加了四大类有名合同,修改了一类合同:1.保证合同。保证作为“人保”,将其纳入合同编,不再由《担保法》规定。2.保理合同。保理是融资的一种方式,保理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银行保理由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商业保理则由商业机构开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理合同的适用范围会越来越广泛。3.物业服务合同。以前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建筑物专有所有权,并在司法解释中对物业服务合同做了相关规定,现将其纳入合同编。4.合伙合同。合伙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合同性质的合伙,二是合伙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合伙,《民法典》将其做出具体规定。5.将“居间合同”的名称修改为“中介合同”,更能让民众理解。

婚姻家庭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将《婚姻法》修改为婚姻家庭编,不仅调整婚姻关系,还调整家庭关系;(二)将《收养法》纳入婚姻家庭编;(三)初步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但就现阶段来说争议仍很大;(四)新增亲子关系的鉴定;(五)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确保理性离婚。另外,由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权的同时不得侵害子女的权利。

继承编最大的变化是设立了遗产管理人,便于解决遗产继承问题。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说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成果,也可以说是中国民法典为世界民法典奉献的一大亮点。

侵权责任编的以下变化需要引起注意:(一)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损害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二)私力救济。《民法典》第1177条做出了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使用不当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私力救济严格限制。(三)高空抛物,《民法典》第1254条作出了规定,首先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明确了公安机关负有对高空抛物具体责任人的调查责任。


【新法速递】


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过去三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从93条减到40条的基础上,2020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据悉,此次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签约登记手续,大幅简化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流程,为试点企业节约了时间、人力、财务等成本。

具体来看,一是试点企业只需在其自身额度内办理一次外债登记,无需逐笔办理签约、提款、变更、注销登记;二是试点企业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资金借、用、还,无需多次往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三是试点企业可以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多次借用外债,循环使用外债资金;四是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试点企业可以向不同的境外主体借债。

一次性外债登记在适应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变化,助力企业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消息来源于人民网)


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实施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产品和服务的关键数据是否有被泄露、控制、毁坏的可能。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还指出,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要求考虑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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