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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 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金融委会议重申稳字当头 坚决防控金融风险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北京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出台
【近期热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 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5月1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发用电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中欧班列运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营商环境评价等有关情况。近70家境内外新闻媒体80余名记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通报的第一方面,关于经济运行情况
4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873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信息化等行业。
通报的第二方面,中欧班列运行情况
2016年6月,中欧班列统一品牌正式发布启用。近5年来,中欧班列不断跑出互利共赢“加速度”,助力沿线国家设施互联互通、贸易深化合作和产业联动发展,国际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空前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2021年4月份,中欧班列开行1218列,运送货物11.7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4%、33%,综合重箱率98%,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中欧班列累计开行已达3.8万列,运送货物340万标箱,通达欧洲22个国家的151个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覆盖欧洲全境。
通报的第三方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情况。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取得明显进展。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顶层设计加快完善。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首次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到制度安排和实践操作层面。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5月12日,我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和合理回报、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截至4月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48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22个。三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稳步推进。1—4月,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污水收集管网长度2813公里,城市和县城新增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13959吨/日。沿江化工企业累计关改搬转8731家。
通报的第四方面,关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情况
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一是稳步扩大试评估范围。今年将增加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省份,逐步开展试评估工作,验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扩大范围,稳步实现全覆盖。二是不断完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考虑不同地区基础条件差异,在福建、云南两省试评估工作基础上,按行业、领域、地域不同维度,对市场准入效能进行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评估。三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加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化应用支撑能力。
通报的第五方面,关于营商环境评价开展情况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通过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评价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始显现。
金融委会议重申稳字当头 坚决防控金融风险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业内人士表示,今年全年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定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防风险方面,将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金融委会议要求,进一步服务好实体经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继续实施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稳企业保就业,大力支持普惠小微、乡村振兴、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发展。
金融委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着力降低信用风险,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新法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
此次《规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北京法院在金融审判专业化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和有效的审判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审判队伍人才基础。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北京金融审判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司法部等国家部委和法院系统进行了多轮次的交流沟通,完成了《规定》的制定工作。
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大举措。《规定》围绕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立足当前金融审判工作实际,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为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发挥专业审判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北京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出台
5月19日,外汇局北京管理部公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4日起实施。
《细则》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下称区内主体)。区内主体办理《细则》规定的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构造交易。经常项目业务方面,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对外支付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提交税务备案表。试验区内企业可依照京汇〔2020〕16 号要求,开展相关资本项目便利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