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期-2019年10月理德资讯
发布日期: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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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期-2019年10月理德资讯


近期热点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三分之一政策制定任务已完成


新法速递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协定书生效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高新技术产业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律所动态

理德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某电子贸易公司在与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理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丽娟律师受邀参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研讨会




【近期热点】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三分之一政策制定任务已完成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武伟在2019临港新片区招商推介会上透露,目前,新片区三分之一的政策制定任务已经完成。未来的新片区将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实现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的目标。


今年8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揭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新片区的建立旨在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


武伟表示,《总体方案》的78项任务分工、《特殊支持政策》的80项任务分工、拟自动适用《浦东再出发若干意见》中的13条政策和管委会明确的6项产业扶持政策,共计有177项任务。目前,三分之一已经完成。


在加速前沿产业集群发展上,临港新片区将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建设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人工智能创新及应用示范区、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区、维修和再制造中心,打造“体现国家战略、体现上海优势、体现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地。


在打造海内外人才高地上,临港新片区通过扩大开放、聚焦突破、提高自主性,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集聚全球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在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临港新片区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提升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


在社会产业发展上,临港新片区鼓励国际优质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提升临港新片区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

(消息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新法速递】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以下简称“公告”),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完善了海关“主动披露”的这一利好政策的规则体系。


根据公告,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可免予行政处罚包括:


(一) 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此条意味着如果企业发生了涉税违规行为,在三个月内内部发现后并及时向海关办理主动披露的,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那么可以免于海关行政处罚。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免予行政处罚,没有涉税金额的限制。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三个月后主动披露,涉税金额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本次公告将税款额调高为50万,而且10%以下和50万以下符合一项即可。


本次主动披露新规是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模式改革的背景下推出的配套保障措施,旨在建立主动披露的机制,对企业自行发现并主动提出修正涉税申报错误不处罚。对进出口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政策利好。

(消息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网)

 

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协定书生效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与新加坡副总理王瑞杰在中国—新加坡双边合作机制会议上共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升级议定书》)将于2019年10月16日生效。


《升级议定书》对原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了升级,并新增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和环境等3个领域。双方商定,《升级议定书》涉及的原产地规则调整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升级议定书》生效后,将有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不断增进两国企业和人民的福祉。

(消息来源于商务部网站)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高新技术产业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重组办法》),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重组上市又被称为“借壳上市”,一旦借壳成功,往往能推动被借壳的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借壳上市在备受关注的同时,也曾出现不少乱象。2016年9月,为打击重组上市乱象,证监会《重组办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对借壳上市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同时,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消息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律所动态】


理德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某电子贸易公司在与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上海某电子贸易公司(下称“电子贸易公司”或“原告”)与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电子科技公司”或“被告”)之间因电子贸易公司向电子科技公司购买的电子元器件之预付款未返还而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电子贸易公司以该电子科技公司作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预付款。理德代理电子贸易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判决日期)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理德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本案中,原告向被告采购电子元器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通过电子邮件下订单并以银行汇票、转账等方式支付预付款。被告通过快递方式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双方长期合作、滚动结账。后因原告业务调整双方不再合作。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预付款未果,因此成诉。经过精细缜密的庭前准备、全面深入的证据组织、有理有据的庭审陈述以及与法院的有效沟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该案件的胜诉,对于买卖合同有如下指导意义:在实际交易中需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款项的,务必让收到票据的人出具收条;采用滚动结账的,买卖双方应定期结算,并妥善保管订单、收发货单、发票、结算单等凭证。


理德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流的高质量、高效率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理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丽娟律师受邀参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研讨会


2019年10月16日,上海理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丽娟受邀与中瀚石林审计咨询董事Mars Yu, Altas Blues Property合伙人George Treacher及投资专家Victor Yu,Baldwins助理董事Leon Cane五位专家参与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研讨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专业的讨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中国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更趋频繁和活跃,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日渐成为中国政府化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压力的政策性考量。本次研讨会针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方法等内容展开讨论。


在本次研讨会中,何丽娟律师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是聘请专业顾问,聘请专业顾问对拟投资项目或目标公司展开尽职调查(通常包括财务会计、商务/市场、法律、税务、环保等方面),以了解东道国或地区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拟投资项目或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第二是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是为了发现目标公司或潜在项目的隐藏风险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调查的重点则因目标公司或潜在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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