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电子贸易公司(下称“电子贸易公司”或“原告”)与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下称“电子科技公司”或“被告”)之间因电子贸易公司向电子科技公司购买的电子元器件之预付款未返还而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电子贸易公司以该电子科技公司作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预付款。理德代理电子贸易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判决日期)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理德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本案中,原告向被告采购电子元器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通过电子邮件下订单并以银行汇票、转账等方式支付预付款。被告通过快递方式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双方长期合作、滚动结账。后因原告业务调整双方不再合作。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预付款未果,因此成诉。经过精细缜密的庭前准备、全面深入的证据组织、有理有据的庭审陈述以及与法院的有效沟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预付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该案件的胜诉,对于买卖合同有如下指导意义:在实际交易中需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款项的,务必让收到票据的人出具收条;采用滚动结账的,买卖双方应定期结算,并妥善保管订单、收发货单、发票、结算单等凭证。
理德团队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流的高质量、高效率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