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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
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大幅增加鼓励条目
新法速递
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沪深出台办法 上市公司再迎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律所动态
理德律师事务所参与三业交流会 助力后疫情时代外籍人士就业
【近期热点】
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大幅增加鼓励条目
商务部副部长于9月8日在出席“云上投洽会”上线仪式时表示,商务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相关工作,将大幅增加鼓励的条目,支持更多外资企业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
“云上投洽会”是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工作部署和“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新要求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对已建设并运营十年的“网上投洽会”进行升级,使用新技术、赋予新内容、引入新机制,建立全新云投资促进平台——“云上投洽会”,开启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使“永不落幕的投洽会”展现新的面貌。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世界经济低迷,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全球市场需求不足,国际投资合作方面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政策举措,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从危机中寻求新的机会,在变局中开拓新的局面。
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53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7月当月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5.8%,连续四个月实现单月吸收外资正增长。
商务部将继续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让更多外资企业分享中国市场、中国机遇。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外资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规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商务部将加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消息来源于新华网)
【新法速递】
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近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投诉办法》分为总则、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和附则五章,共33条。总则部分对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外商投诉受理范围、确立投诉工作分级负责的制度,规定中央和地方层级投诉工作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应职责,拓宽投诉人范围,明确投诉与其他救济渠道的关系。投诉的提出和受理部分旨在为投诉人提供清晰的受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则指引,就投诉人递交的材料、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补充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相关规定,并明确投诉工作机构告知义务。投诉处理部分规定投诉协调相关工作原则、明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配合协助的相关义务,明确投诉协调方式,加强了投诉协调的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协调解决。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部分主要就建立投诉工作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加强部门和地方投诉信息交流,增强对地方投诉工作指导和督促。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港澳台侨投资者适用问题、保护投诉人权益、条文解释、生效时间等,在制度上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总之,新的《投诉办法》是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消息来源于商务部网站)
沪深出台办法 上市公司再迎强监管
2020年9月4日,上交所就《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18日。《实施标准》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具备量化条件的常见违规类型规定了基本量化标准,对不具备量化条件的违规,做出定性规定。
同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考核办法》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此前,深交所于8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分类管理办法一共5章16条,其中第二章的第七到第九条详细地评述了分类评级标准。第四章的第十三及第十四条则阐述了针对不同级别的上市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的措施。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及退市风险五个方面进行考量,将上市公司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和正常类四个级别。其中,如果出现商誉超过净资产的5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票比例超过80%,或蹭热点进行概念炒作等行为将不能被评为正常类上市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衔接《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4日通过官网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包括商业秘密界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法律责任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新规是对1998年起施行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行的大规模修订,对市场竞争行为中关于商业秘密的4个方面的核心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例如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关商业秘密及其构成要件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细化: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信息等概念进行界定;对商业秘密最重要的三个构成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价值”、“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予以界定和细化;对商业秘密权利人、侵权人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予以明确。另外,其中13个条款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内容,在方便基层执法办案实践的同时,也能有效提升各级市监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律所动态】
理德律师事务所参与三业交流会 助力后疫情时代外籍人士就业
2020年9月12日至13日,理德律师事务所参与由外籍人士中心携手核心团队美国商会、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联合商会、加拿大商会、新加坡企业中心和菁客组织的就业、创业、兴业(三业)交流会。这是一场非营利性的包罗万象的盛会。活动为期两整天,旨在满足当下上海社群中就业、创业、兴业这三个领域的需求。这场整合型盛会吸引了众多外籍人士和本地人士,以及来自不同领域领军行业的国际和国内的企业和机构参与。
理德所参与了交流会要求的摆摊环节以及举办的多个研讨会和工作坊,与外籍和本地求职人士进行了沟通。理德还与其他的外资内资企业就后疫情时代的用工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为期两天的活动结束后,理德还将进一步利用此活动建立的在线平台,吸引更多的专业职场人士,并与其他各企业实现联结合作,为后疫情时代的就业市场助力。
关于理德
上海理德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完善及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凭借专业的技能以及对业务深入的理解,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一整套完善的增值法律服务方案,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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